中金所根据“三公”原则和保障市场透明度的指导思想,在梳理、借鉴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度体系,并且严格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以及中金所规则的规定,诚信履行对金融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诚信建设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中金所于2008年制定了《诚信档案工作制度》,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诚信档案工作制度》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保密、记录、更新、查询和使用等方面对中金所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在具体操作中,中金所严格遵守诚信档案信息记录和更新工作的要求,在违法违规信息和自律管理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对已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督促失信行为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整改情况。截至目前,中金所共录入诚信档案信息32条,并及时对会员单位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更新。
中金所在市场运行及一线监管中,明确并强调诚信要求。中金所在金融期货交易中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要求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并且在中金所《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中金所还对期货公司会员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对13家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出具监管意见函、出具警示函、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交易编码等措施,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的诚信要求得以贯彻落实。
中金所注重对市场失信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诚信约束。近期,中金所就在有关方面支持下,经全面仔细排查,发现18组客户未履行实际控制关系的报备义务,部分客户还存在合并持仓超限情况。中金所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述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存在合并持仓超限、不配合报备工作情形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处罚措施,相关处理结果均已记入客户的诚信档案。中金所已将上述违反诚信义务的客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其未来的交易行为重点监控。同时,为严控市场的失信违规行为,中金所还敦促会员单位加强客户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切实履行好合规经营、落实监管、管理客户等职责,严格禁止违规配资业务,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加强客户账户管理和异常交易行为排查和监管,并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客户账户和市场失信违规行为的监管。
中金所呼吁投资者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规则,诚信参与市场,合规、理性交易,并敦促期货公司会员加强客户管理,共同营造讲诚信、重诚信的市场气氛。中金所将继续加强金融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信违规行为,夯实市场诚信基础,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