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引导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国家对金融行业的各项规定,制定团体及个人会员自律机制,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向金融、保险、证券等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服务;
(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反映金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适合金融从业人员的各种活动;特别是金融高层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养工作;
(四)做好金融网络的建设发展,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金融文化建设,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的金融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加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信托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建立会员单位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评价活动;
(八)在协会专家委员会、监事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注册金融分析师职业认证证书的培训、考试以及证书发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注册金融分析师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做好协会内刊的编辑、印刷、发行等工作,并在协会教材编写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考试指导教材的编写以及与出版社协会发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