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存五大危害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量:1094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的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并研究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
7月30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王兆星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分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带来的危害、给金融安全带来的挑战,以及监管改革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大而不倒"意味着,一家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决定了如任其倒闭将引发严重的系统性危机,因此政府必将选择救助而不是任其倒闭。”王兆星称,正是由于系统重要性的存在,才有了“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系统重要性的渠道至少有三个:一是规模太大而不倒;二是关联程度太高而不倒;三是无可替代而不倒。
谈及“大而不倒”的危害,王兆星表示,第一,会产生道德风险鼓励投机与冒险,会严重威胁到金融安全。在一个没有对风险形成有效约束的治理框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高杠杆、高风险经营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加速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第二,“大而不倒”提高了外部监管与政府干预的难度和成本,监管容忍助长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大型金融机构往往同时具有业务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关联程度高等多重系统重要性特点,经营范围跨市场、跨国境,与少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三,“大而不倒”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弱化了金融市场的约束功能和运行效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借助隐性政府担保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资金,掩盖了部分大型机构存在的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使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第四,“大而不倒”最终演化为“大到不能救”,银行危机升级为主权债务危机。例如,欧盟银行业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该区域GDP的3.5倍,其中前8家最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均已超过本国的GDP。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国家的大型银行一旦出现危机,必然将整个政府和国民经济拖下水。
第五,“大而不倒”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王兆星分析称,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愤怒来源于危机过程中其寄生虫式的行为方式:一方面接受纳税人承担的巨额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却继续享受高薪酬和高分红。
历经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全球监管机构也将“大而不倒”列入了改革的重要议程,并研究如何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王兆星表示,对于“大而不倒”的改革方向和路径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区别监管;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增强监管强度和有效性,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加快建立有效的恢复和处置机制,同时通过外部监管形成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冒险行为更为有效的约束干预机制。
对于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王兆星称,监管也面临着挑战,例如如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五个维度,不过这并不全面。
其次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导向涉及合理的市场结构与行业集中度等深层次问题;再次是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自救机制将都是对其法律体系提出巨大挑战,需要全面修订合同法、破产法、银行法等系列法规。”王兆星称,很多发达国家甚至缺失一般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和处置安排。不过,他表示,对“大而不倒”问题的高度关注也是推动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契机。
最后一项挑战是,如何平衡金融安全与规模经济效率的关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还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规避长期低效率反过来侵蚀金融安全的风险。
作者:李静瑕